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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珠海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(政府奖)的通知
作者:    文章来源:     点击数:     更新时间:2012/05/04    

各单位:

根据珠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、珠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《关于开展珠海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(政府奖)评奖活动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现将本次奖励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范围和条件

1、时间界限。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社科成果。

2、科目和类别。此次评奖科目设:①马列·社科·哲学;②理论经济学·应用经济学;③法学·政治学·社会学;④历史学·考古学;⑤语言文学艺术·新闻学;⑥教育学·心理学;⑦管理学·新兴交叉学科。成果形式分著作、论文和调研报告三大类。

3、本市作者(或第一作者)在本评奖时间界限内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、译著、古籍整理、工具书等;在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;对市委、市政府决策有较大参考价值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(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)。

4.非本市作者,但在本评奖时间界限内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、译著、古籍整理、工具书,在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,撰写的调研报告与珠海有直接关系并产生积极影响的(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),也可参评。

5、申报评奖成果评选时限的确定:由出版社出版的著作,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,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,以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。

二、评审标准

1、专著必须在研究重大的现实、历史和理论问题上有创见,对学科建设有新贡献。

2、译著必须译文准确,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及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。

3、教材必须在内容、结构上有创新,对科研、教学有重要价值。

4、古籍整理出版物必须注释准确,补阙拾遗,对弘扬传统文化有重要意义。

5、通俗读物必须适应时代需要,并有较强的科学性、知识性和可读性,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产生重要作用和影响。

6、工具书必须体例科学,资料可靠,知识性强,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,并有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。

7、论文必须在学术上有创见,并能正确阐明重大理论问题或有助于解决重要现实问题。

8、调研、咨询报告必须适应社会实践的需要,具有较高应用价值,对促进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明显效益。

三、申报办法

申报人请填写申报表(见附件2),并于2012年6月8日前将评审表一式四份和申报成果(论文和调研报告类原件一份、复印件三份,著作类原件两份)交至发展部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(乐育楼A座2楼)

附件:

1、关于开展珠海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(政府奖)评奖活动的通知

2、《珠海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请表》

发展部

科研与研究生事务

2012年5月4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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